不是所有的“意外”都能获得意外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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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遇到的意外风险可能各种各样,高铁出轨、公交爆炸等等,我们好像无时无刻不处在危险的背景下,备上一份意外险,显得尤为必要。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我已经有社保了,意外险有必要买吗?
曾有权威机构做出过统计,人每年遇到的危险中,最容易发生的是受伤。发生概率是1/3,其中,在家受伤的概率是1/80。意外险很便宜,年费率最低为0.2%左右,也就是说200元可以买到一年期1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不过,有一个现实可能会让投保人不爽,那就是,一旦真发生了什么意料之外的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不在少数。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是有意推卸赔偿责任。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可能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的“意外”搞明白。
它首先要满足4个必要条件—“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引起的”,此外,保险合同中还会有多项免责条款,来规定哪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如醉酒,自杀,户外活动等等。
举一个例子—中暑死亡,对于意外险来说,中暑死亡就不算是意外。第一,它不是突发的状况,因为从中暑到导致死亡需要一段时间;第二,天气炎热导致中暑是可以被预见的事情,人们大可以减少外出或者在阴凉的地方活动,便能规避掉中暑死亡的风险。所以,在保险条例中,中暑是可以避免的,不是个突然的事,所以不属于意外。再比如,食物中毒属于意外,但如果是因个人体质关系诱发的疾病,那就又不是意外事故了,因为,这是您自身的原因。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像哲学里的诡辩?很多时候,普通人还真辩不过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江苏统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拥有十年专业代理经验,在此提醒您:在办理保险时一定要找专业的代理人、代理机构,而且一定要多问,保险销售员都知道多说多错的道理,一般不愿多解释,只有投保人自己多发问,才能准确了解保险条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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