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帮员工购买了社保中的补充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保全陪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健康费用;
(二)、住院伙食费;
(三)、到统筹地区一位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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