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毕业生小王应聘到某化工机械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但在上班第8天,他就因机械发生故障,手臂受伤了。小王因此住院治,期间他的父母曾向厂方提出工伤待遇申请。但伤愈后,该厂不仅不按工伤支付小王全部医疗费用,还以误工为由只发给他基本生活费。其说法是小王试用期未满,不是企业正式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专家: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尽管小王试用期未满,但自他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防止掉入种种试用期的陷阱,在此向求职大学生们提供四条建议:
一是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
三是求职时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常年换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
四是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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