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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到人,认全责会减少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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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5-04-30 17:04:00

(江苏统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辑部  文章来源:www.tybx888.com)


前言:这是一份我客户的真实案例,现编辑成文与大家共享,让大家了解一下一旦汽车撞到人引发的纠纷今后应该如何处理。

现简称我当事人为季某(男),伤者为王某(女)

     2014年4月9日中午,季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右转弯进某小区时,为避让也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车王某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倒地手臂受伤。这个情况属于双方都有责任,只是主次责划分的问题,但由于考虑到伤者是弱势群体,而车主毕竟有汽车保险,所以就出于好心认了全责,减轻伤者的医疗负担,并在医院垫付了15307.12元医药费,反正有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就是由于这一时的好心,造成了后面的一系列麻烦。

 

    王某并没有领情,直接找了律师把保险公司和季某告上了法庭。如何认识的律师?那是因为在医院,有一群专门守候着,看准谁由于意外来就医的人群,就主动来询问情况,然后再主动出示名片,要求帮你打官司,以赢得更多的赔偿,然后再双方按比例分成。

    2014年4月9日发生的事情,2014年9月9日法院才受理,于2015年1月29日才开庭,来听听对方律师主张的赔偿内容:

1、医疗费1935.3元(这是王某自己支付的一部分)

2、住院伙食补助费380元

3、营养费1200元

4、误工费12808元

5、护理费3600元

6、交通费800元

7、残疾赔偿金65076元(手臂骨折去做的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其实根本不受影响)

8、被扶养人生活费10448.5元(说父母是低保,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中有一弟还是智障残疾,无经济来源,所以要扶养这三人)

 

 

     法院对于误工费一块不予认可,认为没有相应事实的依据,所以就按无锡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来支付4个月的误工费,也就是6520元;而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季某对伤残赔偿金提出意见,认为王某的伤情不足以构成十级伤残,法院也没有采纳,维持原判65076元。

     最终赔偿金额为100291.5元,其中交强险内医疗费赔偿10000元,伤残赔偿90291.5元,超出交强险部分为8822.42元由季某承担,由于季某已先行垫付了15307.12元,所以15307.12-8822.42=6484.7元还给季某。季某的8822.42元再从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得以赔偿,扣除不能报销的药品,到手金额为5000多元。此案最终结案,时间为2015.4.7号,整一年时间!

 

读而思—你还会好心认"全责"吗?

duersi

       这就是一起双方事故的典型案例,其实很普通,但却相当复杂,耗财耗时耗力!如果当初没有认全责,而是划分的主次责,那伤者就不会请律师来打这则对自己没有利益的官司去得到10万的赔偿。而季某的理赔也会变的很简单,只要向保险公司递交所有的理赔资料即可得到汽车保险相应的赔偿款。

   所以,各位有车的小主们,你们今后还要好心认“全责”么?

 

此文关键字:车辆 撞人 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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