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叫好不叫座 推广处处受阻
环境污染责任险虽被认为是企业分散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在现实中这一险种却并未成为企业的座上宾。深圳作为最早一批试点该险种的城市之一,尽管有当地保监局等多部门在多个场合积极推广,但试点4年仅沉淀217家企业客户。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被保险人(主要是企业)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自然环境后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合同将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个险种。
深圳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选取13家企业作为深圳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位。2012年,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保监局和市人居环境委下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电镀、印制线路板等5大类高风险企业。根据方案,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负责赔偿环境污染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三者人伤或财产损失、企业清污费用、合理施救费用、相关法律费用等。
尽管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政府多次推动,这一险种的普及过程仍十分艰辛。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仅有217家企业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为上述企业提供了2.36亿元的风险保障。
2008年,湖南株洲一家农药厂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厂区周边部分农田污染受损。由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受损农民履行了赔偿责任,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案例。
然而,这一著名的理赔案例并没有为这个险种带来春天。近年,为了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保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始终是叫好不叫座。
2月下旬,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若不投保,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目前国内的强制险仅交强险一例,上述文件的突破意义在于,环境污染责任险在部分行业也将实施“强制”措施。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方法有助于调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管理,将对商业保险公司形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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