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买保险 谁是“受益人”
近日,山东淄博的马女士打算给刚满周岁的女儿买份重大疾病保险,根据规定,保险受益人可写孩子,也可以写除孩子以外的其他人。马女士咨询:“为子女买的保险,受益人究竟该写谁?”笔者了解到,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一般分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会在人身保险合同列明。父母为子女买保险,身故受益人一般为家长,而生存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本人。回到上述问题,当投保人周女士的女儿发生重大疾病时,保险金受益人为其女儿。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身故受益人可以根据一定规则选择指定。如果子女未成年,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可指定为父母自己(即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在孩子成年成家后,可根据情况将受益人进行变更。保险专家提醒,一般而言,父母在为子女买保险时,一定是把保险作为自己一份爱的传承,给予自己的下一代,希望最终受益人是子女,即被保险人,而不是首要关注自己可以从中获得多少回报。
生存受益人一般就是被保险人,原则上是固定不变的,而身故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随时进行变更。对于某些长期险,身故受益人的变更往往是必然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指定身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身故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如父母为子女购买长期险(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子女未成年时,身故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父母,当子女成年成家后,身故受益人完全可以变更为子女的配偶或其子女。
专家介绍,作为身故受益人,如果父母没有生存至保障期满,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又未及时变更这份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则身故受益人将自动变更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可能是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即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孙辈。可谓一张保单延续了三代人的责任与关爱。在投保时,父母就应考虑到这一点,不应把自己定位为永远的受益人,而应把保险作为一份留给子女持续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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