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某印染厂九级伤残案例
无锡逸帆印染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投保,人数93人,其中有社保37人,人均保费300元,无社保人员56人,人均保费670元,总保费48620元,员工何某,女,于2012年5月10日在工作中头部不慎被机器压伤,造成骨折。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其工资为4000元,住院15天,医院建议休息72天,医疗费发票金额31755.85元,住院伙食补助100元/天,后何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核实,本案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给予理赔。
损失理算
1.医疗费:发票金额31755.85元,因保额为20000元,故按20000元赔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15天,赔付标准100元/天,理算金额1500元
3.误工费;误工天数87天,赔付标准4000元/月,无免赔天数,理算金额11600元
4.伤残赔偿金:九级伤残,2012年8月离职,离职时年龄46.24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按保单约定核定4000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1,17-46.24)*0.4*4293=60102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4293=25758元
误工费及三个一次性合计137460元,按被保险人实际支付130000元核定
总损失合计:151500元
赔付金额为15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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