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自己把保险保障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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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提醒:购买保险就是为了预防风险,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千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想着逃离现场,逃脱责任。因为当你放弃伤者生命的同时,你也放弃了本该属于你的保险保障权利。
2013年10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虽然于某某投保了交强险,并投保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保险,但是因为其发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最终仅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11万元的赔偿责任,商业三责险因于某某肇事后逃逸,触犯了法律,丧失了向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的赔偿权利。看着法院的判决书,于某某追悔莫及,都是自己一时糊涂,把本属于自己的保险保障拒之门外。
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并对此条款作出加黑加粗的显著提示。且保险公司提供了肇事车辆的投保单,证明已就投保险种中对应保险条款中的免赔、免责事项尽到了提示与解释说明的义务,并得到了投保人签章确认。
江苏统一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再次高强:购买保险就是为了预防风险,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千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想着逃离现场,逃脱责任,因为当你放弃伤者生命的同时,你也放弃了保险保障你的权利。出事后,被保险人在及时报警的同时,第一时间抢救伤者,既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也是在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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